1月27日上午,省人大、省信息产业厅、省府法制办联合举行《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新闻发布会,通报《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的有关情况,这部条例将成为国内首部电子商务地方立法于2003年2月1日正式实施。
近年来我省电子商务发展迅速,与北京、上海并列为全国电子商务领先的三大地区,但由于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不完善,尤其是电子签名的法律地位无法确认,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省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为了给电子商务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我省从2001年1月份开始着手开展电子商务立法工作,由省信息产业厅、省府法制办、省人大财经委以及部分高校、法律界人士参与条例的起草工作,期间经历了多次调研,并向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政府部门和企业界有关人士广泛征求意见,2002年5月8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2月6日经省人大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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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新闻发布会 |
《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共七章三十四条,主要内容是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地位、规范认证机构的管理和规范电子交易服务提供商的管理三个方面。通过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地位,解决了电子数据的法律有效性、法律取证两大难题;同时通过对电子签名、认证机构、电子交易服务提供商等三个重要问题的规范,比较好的解决了电子交易中的信息安全问题,使电子商务能够在一个安全的、信任的网络环境下开展。这一条例的实施将有力的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为日后全国的电子商务立法提供先行经验。
首先,条例明确规定"在电子交易过程中,安全的电子签名与书面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安全的电子签名在目前所指的是数字签名,随着技术的发展,以后也可能出现其它符合条件的电子签名方式,如指纹签名等。电子签名是构筑电子交易安全环境的核心,对信息进行电子签名能够达到三个目的,发送者的真实身份能够被确认,发送者对所发送的信息无法抵赖,信息一旦被纂改能够被检验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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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信息产业厅邹生副厅长答记者问 |
其次,条例对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管理进行了规范。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向公众提供签发数字证书、管理数字证书、提供网上身份认证等服务,从而为电子交易构筑了一个互相信任的环境。条例规定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设立必须取得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公安部门等部门的许可,并经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资格认定;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必须建立业务操作规范;同时,条例还明确了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例对电子交易服务提供商的管理进行了规范。电子交易服务提供商指的是利用电子网络为电子交易提供平台服务的单位。条例规定了电子交易服务提供商的备案制度,电子交易服务提供商除了要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之外,还要到省信息产业厅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同时,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和个人隐私,规定电子交易服务提供商不得阻碍消费者自由查询信息,自由选择商品,在没有得到消费者的同意之前,也不能擅自将购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向第三方泄漏或出售;另外,条例还规定了电子交易数据的安全与保存问题,电子交易服务提供商要采取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手段,确保电子交易数据的安全完整,必须将交易数据保存三年以上,并接受公安等部门的检查。